一、问:企业在进行项目建设前都需要办理那些环保手续?
答:企业在进行新建、扩建、改建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时,都必须按照项目分级管理的规定,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按照规定报有审批权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建设项目有行业主管部门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经行业主管部门预审后,报有审批权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建设项目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采用清洁生产工艺。只有在环保部门审批同意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后,建设项目才能开工建设。
二、问:新、扩、改建项目建设过程中应注意哪些问题。
答:批准建设的项目必须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提出的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等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进行试生产的,必须向环保部门申请试生产,经环保部门审批同意后,方能进行试生产。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
三、问:项目建成后如何进行环保设施竣工验收。
答: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之日起3个月内,向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四、问:有些单位未经环境影响评价和审批,即开工建设,请问环保部门如何处理?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的,由有权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不补办手续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这里需要注意的是,补办环保手续,不是简单的到环保局区盖个章,补个手续,而是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向环保部门提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环保局进行审批。有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审查后可获得批准,有的项目经环境影响评价,认为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城市规划要求,或者投产后可能带来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环保局也可以不予批准。
五、问:有些企业认为,在自己院内对生产设备进行技术改造或者扩大生产规模,便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请问刘局长,这种想法是否正确。
答:这是一种错误的认识。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项目,是指一切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自然开发项目,以及可能对环境造成损害的工程建设。生产项目进行技术改造或扩大生产规模,依据法律要求,应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执行“三同时”制度。
六、问:排污许可证是如何发放的。
答:所有排污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只要生产经营过程中有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产生,都应当依法向环保部门申领排污许可证。持证单位必须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种类、排放方式、排放数量进行排污,必须达到达标排放和污染物总量控制的要求。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前,应向环保部门申请临时排污许可证;正式投产前,应向环保部门申领排污许可证。
七、问:晚间家庭装修,影响居民学习、休息,请问如何处理?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47条规定,在已交付使用的住宅楼进行室内装修时,应当限制作业时间,并采取其他有效措施,以减轻、避免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声污染。你遇到的这个问题,可能比较棘手。我向你提出两个建议供参考:
一是最好向你的邻居提出建议,请他注意作业时间。
二是你可以向城市综合执法部门反映,请城市综合执法部门给予警告并给予处罚。
八、问:近些年来,饮食业油烟排放引发的扰民问题时有发生,请问下一步,环保部门将如何加强这方面的监管?
答:一般在小区的居民楼内经营饮食业是不允许的。对在沿街的居民楼下经营餐饮的,要求必须有合法的审批手续,同时安装有烟净化器,加工过程中的油烟排放应符合有关规定。近年来,饮食业油烟排放所引起的环境问题已经越来越引起人们的重视,山东省环境保护局、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批准发布了强制性地方标准—《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该标准自2006年1月10日起实施,标准按规模、所处区域分别规定了饮食业油烟的排放标准限值。为贯彻落实好《标准》,做好河口区境内饮食业油烟排放的监督管理工作,环保局近期将组织对全市城区的饮食业单位进行一次排查,按饮食业规模和排气筒周围的具体情况确定各饮食业单位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分类进行监督管理。环保部门配备必要监测设备,对饮食业单位的油烟排放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监测。
九、问:为了保护好河口的环境,环保局如何更好地控制新污染源的产生?
答: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严格项目审批;
二是严肃查处未经审批开工建设甚至开工生产的行为。未批先建的要停止建设,补办环保手续;未批投产的项目要停止生产,补办环保手续。这里需要注意的是,补办环保手续,不是简单的到环保局盖个章,补个文件,而是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向环保部门提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环保局进行审批。有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审查后符合环保要求,可获得批准;有的项目经环境影响评价,认为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城市规划要求,或者投产后可能带来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环保局会不予批准。
三是今后所有的工业建设项目必须按照规划在相应的工业园区或经济开发区内,不在规划区范围内的一律不批准建设。
四是所有环保部门批准建设的项目,必须按照环评文件要求落实好三同时制度,试生产三个月之内必须进行环保验收,正式投产的项目必须达标排放。
十、问:公众和百姓可以通过那些渠道与环保局联系?
答:一是环保热线12369。全市都开通了12369热线,实行全天24小时值班。二是局长接待日,为每月的第一个双休日。三是可以通过写信的形式。四是注意收听区人民广播电台的行风热线节目。五是可以通过“东营环境保护网”进行网上举报。我们欢迎社会各界朋友多关心环保、参与环保、支持环保,使环境保护工作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