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远综合管理中心电梯工程
政府采购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鹏远综合管理中心电梯工程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0年2月4日至2010年2月10日16:00时前(正常上班时间)。
开标时间:2010年3月3日9:00时
招标人名称:东营鹏远工程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河口区孤岛镇河务局院内
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名称:河口区国有资产运营管理中心
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地址:河口区河庆路175号
一、项目编号:东河国资政采[2010]115号
二、招标内容:鹏远综合管理中心电梯工程。该工程现已具备安装电梯采购条件。电梯数量为2台,楼层标准高度:一层3.00米,二、三、四、五、六层3.80米,7层4.3米。载重量为1000kg,服务楼层为七层七站,额定速度暂定为1.5米/s,电梯井净尺寸为2.01m*2.56m(宽×深)。其余技术要求见本工程施工图纸,质量要求符合电梯质量验收标准。本次招标范围包括:电梯及配套设备材料安装及售后服务等。
三、投资概算:本项目投资概算为人民币70万元。
四、资金来源:单位自筹。资金已到位。
五、工程地点:河口区河聚路南,海河路西,广电大楼以北。
六、投标人资格及其他要求
投标单位必须是依法成立的独立法人,依法注册。市场信誉良好,资信财务状况良好,具体要求如下:
(一)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投标人必须具有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b级(含)以上资质;
(三)投标人必须为所投电梯的生产厂家或生产厂家授权的代理商;代理商必须提供设备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投标的正式授权书。
(四)投标人须具有所投主要设备的生产或经营能力;
( 五)标人必须具有相应的售后服务能力,包括拥有相应的设备和人员;
七、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要求
提供企业有关原始证件【营业执照副本、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副本、设备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投标的正式授权书、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其代理人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同时购买招标文件。
发售地点:东营市河口区国有资产运营管理中心(河口区河庆路175号开元大厦二楼)。
投标保证金:企业资格预审合格后,交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元),不交纳投标保证金的,取消投标资格。
政府采购文件工本费:每份人民币壹佰伍拾元整(¥150元),售后不退。
八、投标文件接收及开标地点:东营市河口区有形建筑市场(河口区建设局七楼)。
联 系 人: 石女士 宋先生
联系电话:(0546)3631059 13563385206
传真电话:(0546)3631057
监督单位:东营市河口区监察局、审计局、发展和改革局、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东营市河口区国有资产运营管理中心
二0一0年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