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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受理2009至2010学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的通知

【“中国黄河口”政府门户网站】 【来源:教育局】 【2009-7-14】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 】 【打印】 【关闭】

 

按照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092010学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受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就我区20092010学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受理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受理时间:

2009720920

二、地点

河口区教育局四楼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河口区河滨路18号)。

三、工作要求

申请贷款的学生(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贷款申请表中填写的共同借款人)共同带下列资料到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申请手续:

高校在校生提供:

1.《山东省高校在校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

2.《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申请类型:在校生申请)(一式两份)。

下载申请表(附件一),按照填表说明(附件二)的要求,微机输入填写后打印。为提高工作效率,首次提交贷款申请的学生,需同时以移动存储设备或电子邮件等有效方式提交申请表电子版,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后直接导入贷款信息管理系统。

对于不具备打印条件的学生,可从就读学校或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领取纸质申请表填写,手工填写申请表,必须用黑色签字笔填写。

申请表中“资格审查情况”必须经村委会(居委会)或乡镇(街道)民政部门经办人签字,加盖公章要清晰。

3.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复印件要求正反面复印。

4.身份证和户口本的原件及复印件2份。

身份证:借款人、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要求正反面复印。

户口本:借款人、共同借款人的户口本原件以及户口本的户主页、索引页、借款人个人页、共同借款人个人页的复印件。复印件要能清晰辨认当地派出所的户口专用章。如果户口本不能体现借款人入学前的户籍在河口区,要到当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

2009年录取的高校新生提供

1.所在高中、职业中专、职业高中出具的贷款证明

2.《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申请类型:新生申请)(一式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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