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09至2010学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受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就我区2009至2010学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受理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受理时间:
二、地点
河口区教育局四楼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河口区河滨路18号)。
三、工作要求
申请贷款的学生(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贷款申请表中填写的共同借款人)共同带下列资料到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申请手续:
高校在校生提供:
1.《山东省高校在校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
2.《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申请类型:在校生申请)(一式两份)。
下载申请表(附件一),按照填表说明(附件二)的要求,微机输入填写后打印。为提高工作效率,首次提交贷款申请的学生,需同时以移动存储设备或电子邮件等有效方式提交申请表电子版,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后直接导入贷款信息管理系统。
对于不具备打印条件的学生,可从就读学校或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领取纸质申请表填写,手工填写申请表,必须用黑色签字笔填写。
申请表中“资格审查情况”必须经村委会(居委会)或乡镇(街道)民政部门经办人签字,加盖公章要清晰。
3.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复印件要求正反面复印。
4.身份证和户口本的原件及复印件2份。
身份证:借款人、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要求正反面复印。
户口本:借款人、共同借款人的户口本原件以及户口本的户主页、索引页、借款人个人页、共同借款人个人页的复印件。复印件要能清晰辨认当地派出所的户口专用章。如果户口本不能体现借款人入学前的户籍在河口区,要到当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
2009年录取的高校新生提供
1.所在高中、职业中专、职业高中出具的贷款证明
2.《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申请类型:新生申请)(一式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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