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河口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
信息宣传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第一批参加学习实践活动的部门单位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现将《河口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信息宣传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河口区委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9年3月24日
河口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信息宣传工作考核办法
根据《全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宣传报道工作实施方案》要求,为进一步激发各部门、单位宣传工作积极性,切实做好学习实践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不断推进学习实践活动的深入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目标要求
信息宣传工作要坚持区内区外并重,在兼顾区内信息宣传的同时,着力寻求区外信息宣传方面的新突破,力争取得最佳宣传效果,为全区活动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各部门、单位要在确保报送稿件数量的基础上,更加注重提高信息质量和信息报送力度,区委活动办公室要加大对各部门、单位信息宣传的考核力度。区直主要新闻单位要加强同上级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确保向上供稿渠道畅通,稿件落地迅速。参加活动的部门单位要积极向区委活动简报、区直新闻媒体、区外新闻媒体及网站供稿,确保完成信息宣传任务。
二、考核范围及对象
1、纳入考核范围的简报及媒体:中央和省、市、区委活动简报及中央和省、市委组织部部刊及信息类简报,国家、省、市级重点党报党刊,中央、省、市电台和电视台及区电视台,中央、省、市、区级学习实践活动官方网站。
2、考核对象为参加第一批学习实践活动的单位。
三、考核办法
1、考核采用计分排名的办法进行。
2、考核认定以稿件刊用件为准,在电视台、电台播发的稿件,以播发通知单及音像原始资料为准。在中央、省、市级重点党报党刊刊发的稿件要注明刊发日期和用稿字数。在网络媒体发布的稿件以网络查询为准。
3、在中央、省、市、区各级活动简报以外刊发的信息稿件,内容必须与学习实践活动明显相关。
4、作者涉及多家单位的,排名最前的作者获得总分的50%,其余作者平分总分的50%。
5、弄虚作假的,扣除得分,并对相关单位进行通报批评,追究当事人责任。
四、计分标准
(一)活动简报类
1、被中央活动简报和中组部《组工通讯》、《组工信息》采用1篇:单条记100分、综合或简讯记50分;
2、被省委活动简报和省委组织部《山东组工通讯》、《山东组工信息》采用1篇:单条记50分、综合或简讯记20分;
3、被市委活动简报和市委组织部《东营党建》、《组工信息》采用1篇:单条记30分、综合或简讯记10分;
4、被区委活动简报采用1篇:单条记10分、综合或简讯记5分。
(二)报刊杂志类
1、被《人民日报》、《求是》杂志、《经济日报》、《光明日报》、《法制日报》等中央级重点党报党刊采用的新闻稿件, 600字以上的单条记100分,其他记40分;
2、被《大众日报》采用的稿件,600字以上的单条记50分,其他记20分;
3、被《山东通讯》、《支部生活》、《党员干部之友》采用的稿件,1000字以上的记30分,其他记10分;
4、被《东营日报》、《东营通讯》采用的稿件,1000字以上的单条记10分,其他记5分。
(三)广播电视类
1、在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新闻和报纸摘要》、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栏目播发的稿件,头条记100分,提要记60分,单条记50分,其他记15分;
2、在山东人民广播电台《山东新闻》、山东电视台《新闻联播》栏目播发的稿件,头条记50分,提要记20分,单条记10分,其他记5分;
3、在东营人民广播电台《东营新闻》、东营电视台《新闻联播》栏目播发的稿件,单条记5分,其他记2分;
4、在河口电视台《新闻联播》栏目播发的稿件,单条记2分。
(四)网络媒体类
网络媒体类信息宣传以月度考核为准,总评以月度得分累加。月度考核最高得分为10分。
1、在中央级学习实践活动官方网站发布1篇,记4分;
2、在省级学习实践活动官方网站发布1篇,记3分;
3、在市级学习实践活动官方网站发布1篇,记2分;
4、在区级学习实践活动官方网站发布1篇,记0.5分。
无法具体分类进行考核的稿件,由区委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考核认定。
五、奖惩办法
在活动期间,区委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宣传组将定期对信息宣传工作进行督查,同时通过区委活动简报进行通报。在学习实践活动结束后,将对信息宣传工作进行总结,并将信息宣传考核作为重要考评指标纳入整个学习实践活动的综合考评。
本办法由区委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信息报送地址:河口区协同办公系统-临时机构-学习实践活动办公室宣传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