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责任单位:
《河口区重大项目攻坚战信息宣传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区重大项目攻坚战指挥部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区重大项目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九月三日
河口区重大项目攻坚战信息宣传工作考核办法
根据《河口区重大项目攻坚战实施方案》要求,为保证全区重大项目攻坚活动顺利实施,进一步激发各责任单位宣传工作积极性,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制定本办法。
一、目标要求
信息宣传工作要坚持区内区外并重的原则,在兼顾区内信息宣传的同时,着力寻求区外信息宣传工作的新突破,力争取得最佳宣传效果,为全区重大项目攻坚活动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各责任单位要在确保报送信息数量的基础上,更加注重提高信息质量,积极向区重大项目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区直新闻媒体、区外新闻媒体及网站供稿,确保完成信息宣传任务;区直主要新闻单位要加强同上级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确保向上供稿渠道畅通,稿件落地迅速;区重大项目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将加大对各责任部门、单位信息宣传工作的考核力度。
二、考核范围及对象
1、考核范围为中央和省、市报刊杂志,中央、省、市电视台和电台及区电视台,区重大项目攻坚战工作简报,中央、省、市、区官方网站采用录用的信息和稿件。
2、考核对象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各项目责任单位。
三、考核办法
1、考核采用计分排名的办法进行。
2、考核认定以稿件刊用件为准。在电视台、电台播发的稿件,以播发通知单及音像原始资料为准;在中央、省、市级重点刊物刊发的稿件要注明刊发日期和用稿字数;在网络媒体发布的稿件以网络查询为准。
3、在区重大项目攻坚战工作简报以外刊发的信息稿件,内容必须与项目攻坚明显相关。
4、作者涉及多家单位的,排名最前的作者获得总分的50%,其余作者平分总分的50%。
5、因工作推进不力、环境不优、服务不到位被市、区电视台曝光的部门、单位,其信息宣传工作将不予计分;弄虚作假的,除信息宣传工作不予计分外,还将对相关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同时在多家报刊、媒体、网站等发表的稿件,以最高分计算,不重复计分;无法具体分类考核的稿件,由区重大项目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进行考核认定。
四、计分标准
(一)工作简报类
被区重大项目攻坚战工作简报采用1篇:单条记10分、综合或简讯记5分。
(二)报刊杂志类
1、被《人民日报》、《经济日报》、《光明日报》等中央级刊物采用的新闻稿件, 600字以上的单条记100分,其他记40分;
2、被《大众日报》等省级刊物采用的稿件,600字以上的单条记50分,其他记20分;
3、被《东营日报》、《东营通讯》等市级刊物采用的稿件,1000字以上的单条记20分,其他记10分。
(三)广播电视类
1、在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新闻和报纸摘要》栏目播发的稿件,头条记100分,提要记60分,单条记50分,其他记15分;
2、在山东电视台《新闻联播》、山东人民广播电台《山东新闻》栏目播发的稿件,头条记50分,提要记30分,单条记20分,其他记10分;
3、在东营电视台《新闻联播》、东营人民广播电台《东营新闻》栏目播发的稿件,单条记20分,其他记10分;
4、在河口电视台《重大项目攻坚战》栏目中播发的稿件,单条记10分。
(四)网络媒体类
网络媒体类信息宣传以月度考核为准,总评以月度得分累加。月度考核最高得分为20分。
1、在中央级网站发布1篇,记10分;
2、在省级网站发布1篇,记5分;
3、在市级网站发布1篇,记3分;
4、在区黄河口网站专栏发布1篇,记1分。
五、奖惩办法
在活动期间,区重大项目攻坚战办公室将定期对信息宣传工作进行督查通报。在重大项目攻坚战结束后,将对信息宣传工作进行总结,并将信息宣传考核作为重要考评指标纳入整个活动的综合考评。
本办法由区重大项目攻坚战指挥部公室负责解释。
信息报送地址:河口区协同办公系统-临时机构-重大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
联系电话:7719555、77195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