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们要在今后的检察工作中,不断深化为经济服务的指导思想,增强全体检察人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服务意识贯穿到检察工作的全过程,在全体检察人员中树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执法观念,充分发挥法律在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和调整经济活动中的作用。
二、检察工作要对党委负责,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在检察机关的贯彻和落实,完成党委交办的各项党内请示报告制度,取得党委的支持和帮助。
三、主动接受人大的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坚持定期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虚心听取意见,认真改正缺点和不足。
四、在执法活动中,认真贯彻国家政策和经济法规,对执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要慎重处理,并在实践中不断加以完善。
五、积极开展查办职务犯罪工作,加大反腐败工作力度,加大查办大要案力度,同时紧紧依靠区委的领导,保证反腐倡廉工作的正确方向和打击力度,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法制环境,
六、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坚持依法“从重从快”方针和“两个基本”原则,对重特大刑事案件要提前介入,保证快捕快诉,绝不在检察环节贻误战机,为经济发展创造稳定的社会环境。
七、发挥控申部门的“窗口”、“桥梁”作用。对来访群众反映的问题,虚心听取,诚心帮助,耐心解释,对接访人员答复处理问题做到依法、及时、准确。
八、在侦查监督方面重点解决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等问题;在审判监督方面重点解决执法不严、执法不公、重罪轻判、以罚代刑等问题;在民事监督方面,加强对显失公正的民事、行政、经济判决和裁定的抗诉工作,有法制来规范社会活动和经济活动,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九、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积极参加区政法委部署的综合治理活动,完成交办的各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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