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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领居民身份证须知

【“中国黄河口”政府门户网站】 【来源:】 【2008-10-9】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 】 【打印】 【关闭】
 
补领居民身份证须知
 
     

一、居民遗失居民身份证应立即到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或分局办证中心)报失并设法寻找,从报失之日起3个月内仍未找到的,应申请补领新证。

二、补领居民身份证须具备的资料和手续:

(一)填写《居民身份证报失登记表》;

(二)户口簿;

(三)居民身份证标准相片2张;

(四)交纳工本费20元;

(五)填写《申(补、换)领居民身份证登记表》。

三、申请补领新证的,原证作废。补领新证后找回原证的,应当将原证交给户口登记机关。申请人办理补领手续后2个月凭户口簿、收款收据、补领居民身份证回执,到派出所(或分局办证中心)领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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