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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领居民身份证须知

【“中国黄河口”政府门户网站】 【来源:】 【2011-1-27】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 】 【打印】 【关闭】
 一、凡市外迁入、变更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及身份证有效期满的人员均应换领新证。具体包括以下情况:

  ()市外迁入的16周岁以上居民,在派出所(或分局办证中心)办理入户手续的同时,办理居民身份证换领手续。

  ()本市居民凡经公安机关批准同意变更户口登记主要项目的(如姓名、出生年月日等)需办理换领手续。

  ()本市居民的身份证有效期满需换领居民身份证,应在其身份证有效期限满之日起的3个月前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或分局办证中心)办理换领手续。

  ()居民身份证污损、残缺不能辨认的,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或分局办证中心)鉴别同意后办理换证手续,换发新证时须交回旧证。


  二、换领居民身份证须具备的资料和手续:

  ()户口簿;

  ()居民身份证;

  ()居民身份证标准相片2张;

  ()交纳工本费10元;

  ()填写《申(补、换)领居民身份证登记表》。

  三、申请人办理换领手续后2个月凭户口簿、换领居民身份证回执、收款收据及旧的居民身份证领取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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