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申领业务
一、提交资料
(一)《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二)《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
(三) 身份证明
(四) 境外机动车驾驶证,属于非中文表述的,提交中文翻译文本。
(五) 申请人为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及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的,不审核《身体条件证明》。
二、办理程序
汽车驾驶证在市车管所驾管厅受理
摩托车驾驶证在各区县车管所受理
与我国签订互认机动车驾驶证协议不需要考试的,按照协议执行。
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及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申请的,按照外交对等原则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