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认定
【“中国黄河口”政府门户网站】 【来源:】 【2011-1-27】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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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许可内容
核发《(甲、乙级)安全评价资质证书》
二、法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29日国家主席令第70号)第十二条、第六十二条;
(二)《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2004年10月20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13号)第三条、第四条;
(三)《山东省安全评价机构管理办法》(鲁安监发〔2005〕40号)第三条、第四条;
(四)《关于贯彻实施〈山东省安全评价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安监发〔2005〕42号)。
三、数量及方式
为调节供求市场,原则上适当限制。
四、许可条件
(一)安全评价机构申请甲级资质证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有与其申请业务相适应的固定场所和办公设施;
3、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费300万元以上;
4、有健全的机构章程、管理制度、工作规则和质量管理体系;
5、有12名以上取得安全评价人员资格的专职安全评价人员,其中至少有5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并且从事安全工作3年以上;有与其申报从事安全评价业务范围相适应的基础专业的评价人员;
6、安全评价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应当通过相关安全生产培训、考试,并且从事安全工作3年以上;
7、安全评价机构专职技术负责人有安全评价人员资格,具有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和安全评价工作经历、并且从事安全工作5年以上;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安全评价机构申请乙级资质证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有与其申请业务相适应的固定场所和办公设施;
3、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费100万元以上;
4、有健全的机构章程、管理制度、工作规则和质量管理体系;
5、有8名以上取得安全评价人员资格的专职安全评价人员,其中至少有2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并且从事安全工作2年以上;有与其申报从事安全评价业务范围相适应的基础专业的评价人员;
6、安全评价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应当通过相关安全生产培训、考试,并且从事安全工作2年以上;
7、安全评价机构专职技术负责人有安全评价人员资格,具有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和安全评价工作经历、并且从事安全工作3年以上;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申请材料
(一)《安全评价机构资质申请表》;
(二)机构法人工商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
(三)安全评价过程控制文件;
(四)工作设施、设备目录;
(五)有关证明材料:
1、《安全评价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有关专业背景材料(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等)复印件;
2、安全评价人员劳动关系的法定证明文件复印件;
3、技术专家聘用协议复印件;
4、技术专家简历和专业能力证明复印件;
5、安全评价技术负责人简历;
6、申请机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安全评价技术负责人、安全评价过程控制负责人和机构各部门负责人等任命文件;
7、法定代表人通过规定的培训、考核,取得相应资格的材料复印件;
8、办公场地证明文件(资料一式四份)。
六、申请表格
《安全评价机构资质申请表》,从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站下载。
七、申请受理机关
东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八、决定机关
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或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九、许可程序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收齐材料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十、许可时限
20个工作日内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十一、证件及有效期限
《(甲、乙级)安全评价资质证书》,有效期为3年。
十二、收费
无
十三、审验
安全评价机构及其安全评价人员应当每年填写安全评价机构工作业绩记录表和安全评价人员工作业绩记录表,报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