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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居民来往大陆签注

【“中国黄河口”政府门户网站】 【来源:】 【2008-9-29】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 】 【打印】 【关闭】
办理依据: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签注受理审批签发工作规范  
办理条件:  来大陆停留不超过1年的台湾居民,可根据需要申请来往大陆签注;在大陆居民1年以上的申请居留签注。  
办理程序:  受理、审批、制作、签发  
办理材料:  台湾居民申请不超过1年的来往大陆签注时,须回答有关询问并履行下列手续:①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及其复印件;②填写《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签注申请表》,交一张近期二寸半身正面免冠照片;③交验与申请签注事由相关的证明。申请居留签注时,须回答有关询问并履行下列手续:①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及其复印件;②填写《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签注申请表》,交三张近期二寸半身正面免冠照片;③首次申请居留签注的,提交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或公安机关认可的其他卫生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④交验与申请居留事由相关的证明。  
所需表格: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签注申请表  
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  签注(一次20元,多次100元),居留签注(一年内100元)  
办理机构:  在居住地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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