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裁决的执行
【“中国黄河口”政府门户网站】 【来源:】 【2011-1-27】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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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许可内容
仲裁裁决的执行
二、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六十二条至六十四条
三、数量及方式
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四、许可条件
裁决书生效后。
五、申请材料
仲裁裁决书、调解书。
六、申请表格
仲裁审结证明。
七、申请受理机关
东营仲裁委员会
八、决定机关
东营仲裁委员会
九、许可程序
由东营仲裁委员会根据《东营仲裁委员会仲裁暂行规则》办理
十、许可时限
无
十一、证件及有效期限
无
十二、收费
无
十三、审验
东营仲裁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