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绿色图章)核准
【“中国黄河口”政府门户网站】 【来源:】 【2011-1-27】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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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许可内容
核发中心城范围内《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查(绿色图章审批)告知单》
二、法定依据
(一)《城市绿化条例》(1992年6月22日国务院令第100号)第十一条;(二)《山东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1999年7月2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04号)第十二条。
三、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核准。
四、许可条件
(一)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审批时,必须有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参加审查;未经审查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发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二)“绿色图章”适用范围。凡城市规划区内所有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在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向规划部门申请建设用地前,应首先到城市绿化管理部门审验其附属绿化工程规划方案,绿地率指标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加盖“绿色图章”;加盖“绿色图章”后的绿地率指标不得随意降低,确需降低的,由原批准单位重新审批;
(三)城市各类绿地单项指标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要逐步达到12平方米;
2、城区道路绿化:新建主干道两侧各留出10-30米的绿化带,绿化带面积占道路用地比率不低于30%;次干道绿化带面积占道路用地比率不低于25%;已建主干道两侧的绿化带应逐步完善;旧区改造按照新建道路绿线控制;
3、城市规划区内高速公路及其出入口、省级以上公路、外环路、铁路两侧的防护林带宽度按每侧不少于50米规划设计,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加宽到100米以上;
4、城市功能分区交界处及城市周边建设宽度为30-50米的绿化带;
5、新建居住区、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医院、疗养院所、公共文化设施等单位的绿地率不低于40%;旧区改造绿地率不低于25%;工业项目的绿地率要达到15%;交通枢纽、仓储、商业中心等绿地率不低于20%;产生有害气体及污染的工厂的绿地率不低于30%,并根据国家标准建设宽度不少于50米的防护林带。
绿地指标达不到上述标准的,由责任单位提出申请,经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审核,报城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在城市绿化主管部门指定区域补建所缺面积的绿地,并负责补建绿地的养护管理;也可将所缺绿化面积的建设养护资金交给城市绿化主管部门,纳入政府投资计划,专项用于绿地建设。
五、申请材料
(一)建设工程绿化设计方案;
(二)有关图纸及相关资料;
(三)填报“建设工程绿化规划审批书”。
六、申请表格
《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查申请表》,到东营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索取。
七、申请受理机关
河口区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
八、决定机关
河口区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
九、许可程序
建设单位到城市绿化管理部门审查建设工程绿化方案时,须提交有关图纸及相关资料,填报“建设工程绿化规划审批书”。审查合格后,由城市绿化管理部门核发建设工程绿化规划审批书并在申报图纸图签处加盖“绿色图章”。建设单位持审批书和城市绿化管理部门签章的图纸,到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手续。
十、许可时限
7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十一、证件及有效期限
《建设工程绿化规划审批书》,按载明期限执行。
十二、收费
无
十三、审验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