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中国黄河口”政府门户网站】 【来源:】 【2011-1-27】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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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许可内容
核发市管《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二、法定依据
(一)《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国发〔1987〕24号)第四条、第八条;
(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1991年3月11日卫生部令第11号)第七条。
三、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
四、许可条件
(一)公共场所的下列项目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1、空气、微小气候(湿度、温度、风速);
2、水质;
3、采光、照明;
4、噪音;
5、顾客用具和卫生设施。
(二)经卫生防疫机构进行审查监测确定主要卫生指标符合卫生要求,80%以上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合格的经营单位方可取得“卫生许可证”。
五、申请材料
(一)申请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新建、扩建、改建公共场所或变更营业项目)时,提交以下材料:
1、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2、单位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或者经营负责人资格证明;
4、公共场所房产使用证明或房产证明;
5、公共场所平面图;
6、卫生管理组织、制度;
7、主要卫生设施配置情况;
8、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培训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加盖体检、培训单位公章复印件);
9、现场卫生监测报告书(由具有资质认定的检验机构提供复印件);
10、卫生监督机构卫生审查意见书;
11、卫生设计审查及竣工验收认可书(限新建、改建、扩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
以上材料均提供一式两份。
(二)申请变更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业主、负责人)的提供以下材料:
1、卫生许可证变更申请表(两份);
2、提供当地工商行政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两份);
3、原卫生许可证正本、副本原件。
六、申请表格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申请书》、《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变更申请书》,到东营市行政审批中心卫生窗口索取或从东营市卫生监督执法局网站(www.dywsjd.net.cn)下载。
七、申请受理机关
河口区卫生局
八、决定机关
河口区卫生局
九、许可程序
(一)经营单位或个人提出申请,并填写《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申请书》;(二)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并派监督员按照卫生标准和要求进行审查和监测;(三)符合条件的,核发《卫生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
十、许可时限
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十一、证件及有效期限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按载明期限执行。
十二、收费
无
十三、审验
每2年复核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