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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程建设确需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公共供水设施审批

【“中国黄河口”政府门户网站】 【来源:】 【2011-1-27】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 】 【打印】 【关闭】
  一、许可内容
  对中心城范围内因工程建设确需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公共供水设施审批
  二、法定依据
  《城市供水条例》(1994年7月19日国务院令第158号)第三十条
  三、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批准。
  四、许可条件
  因工程建设确需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五、申请材料
  (一)因工程建设确需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公共供水设施的申请;(二)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公共供水设施的方案。
  六、申请表格
  无
  七、申请受理机关
  河口区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
  八、决定机关
  河口区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
  九、许可程序
  (一)提出申请;(二)审核;(三)符合条件的,予以核准;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
  十、许可时限
  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十一、证件及有效期限
  相关批文,按载明期限执行。
  十二、收费
  无
  十三、审验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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