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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建设填堵水域、废除围堤审批

【“中国黄河口”政府门户网站】 【来源:】 【2009-9-12】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 】 【打印】 【关闭】
  一、许可内容
  核发城市建设填堵水域、废除围堤审查批文
  二、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1997年8月29日国家主席令第88号)第三十四条
  三、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
  四、许可条件
  因城市规划建设确需填堵的;符合工程所在地流域防洪规划、区域防洪规划以及其它专项防洪规划的要求,不影响防洪安全。
  五、申请材料
  (一)建设单位申请;
  (二)填堵水域、废除围堤方案;
  (三)相关的市级河道及水工程管理单位或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初步意见(书面)。
  六、申请表格
  《城市建设填堵水域、废除围堤审查申请表》等相关表格,到东营市行政审批中心水利窗口索取。
  七、申请受理机关
  河口区水利局
  八、决定机关
  河口区人民政府
  九、许可程序
  (一)项目建设单位、组织或个人提出申请,填写《城市建设填堵水域、废除围堤审查申请表》,并提供相关材料;
  (二)审核;
  (三)符合规定的,报市人民政府;不符合规定的,书面告知。
  十、许可时限
  20个工作日内报市人民政府
  十一、证件及有效期限
  相关批复,按载明期限执行。
  十二、收费
  无
  十三、审验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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