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畜禽场验收发证审批
【“中国黄河口”政府门户网站】 【来源:】 【2011-1-27】 【浏览次数:
】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打印】 【关闭】
办理依据: 种畜禽管理条例
办理程序: 批准建立投产的种畜禽场,在经营推广种畜禽60日前,向市畜牧局提出验收发证申请, 接到验收材料3日内,市畜牧局组织人员进行验收。通过听取场家的情况介绍、考查现场、审查资料的基础上,进行评议,得出初步结论,并通知场家。经验收合格的种畜禽场在7日内上报省畜牧办并发给《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办理材料: (1)申请验收发证报告;(2)种畜禽场验收发证申请表。
办理时限: 15日
办理机构: 区畜牧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