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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畜禽场验收发证审批

【“中国黄河口”政府门户网站】 【来源:】 【2011-1-27】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 】 【打印】 【关闭】
办理依据:  种畜禽管理条例  
办理程序:  批准建立投产的种畜禽场,在经营推广种畜禽60日前,向市畜牧局提出验收发证申请,  接到验收材料3日内,市畜牧局组织人员进行验收。通过听取场家的情况介绍、考查现场、审查资料的基础上,进行评议,得出初步结论,并通知场家。经验收合格的种畜禽场在7日内上报省畜牧办并发给《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办理材料:  (1)申请验收发证报告;(2)种畜禽场验收发证申请表。  
办理时限:    15日  
办理机构:  区畜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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