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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暂定级资质认证审批

【“中国黄河口”政府门户网站】 【来源:】 【2009-9-12】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 】 【打印】 【关闭】
办理依据:  《山东省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暂定级资质管理办法》  
办理条件:  (一)企业变革发展历程清晰,从事系统集成一年以上,主业是系统集成,系统集成收入是企业收入的主要来源;(二)企业产权关系明确,注册资本30万元以上,近二年经济状况良好;企业具有良好的资信,没有触犯知识产权保护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三)所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中软件费用(含系统设计、软件开发、系统集成和技术服务费用,但不含外购或委托他人开发的软件费用、建筑工程费用等)应占工程总值30%以上,工程按合同要求质量合格,已通过验收并投入实际应用;(四)未出现过验收未获通过的项目或者应由企业承担责任的用户重大投诉;(五)已建立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并能有效实施;(六)建立客户服务体系,配备专门人员,具有系统地对员工进行新知识、新技术以及职业道德培训的计划,并能有效地组织实施与考核;(七)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应具有1年以上从事电子信息技术领域企业管理经历,主要技术负责人应具备电子信息类专业硕士以上学位或电子信息类中级以上职称、且从事系统集成技术工作不少于1年,财务负责人应具有财务系列初级以上职称;(八)具有与所承担项目相适应的软件及系统开发环境,具有一定的技术开发能力,有自主开发的软件产品且用于已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中;(九)从事软件与系统集成相关工作的人员不少于10人,且其中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所占比例不低于80%;  
办理程序:  一、申请:已经具备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暂定级资质资格的企业,填写《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评审申请表》并送交信息产业局。二、受理与初审:信息产业局受理并初审《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评审申请表》。(在各县区工商局注册的企业通过县区信息产业局初审后报送市信息产业局,在市工商局注册的企业由市信息产局网络科直接受理)三:符合性审查:市信息产业局网络管理科负责审查《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评审申请表》并组织有关人员到企业进行现场审核。四、审核:市信息产业局分管领导进行审核。五、专家评审:对通过审定的企业进行专家评审。六、审批:市信息产业局对通过专家评审的企业进行审批。  
办理材料:  1、《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暂定级申报表》  2、《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暂定级申报材料》  
所需表格: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暂定级申报表》  
办理费用:  无  
办理机构:  市信息产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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