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
【“中国黄河口”政府门户网站】 【来源:】 【2011-1-27】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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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许可内容
核发中心城范围内《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的审批告知单》
二、法定依据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1996年6月4日国务院令198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三十三条
三、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核准。
四、许可条件
(一)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须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方可按照规定占用;
(二)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持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签发的文件和有关设计文件,到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方可按照规定挖掘。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五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得挖掘;因特殊情况需要挖掘的,须经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批准。
五、申请材料
(一)临时占用或挖掘城市道路的申请;(二)拟挖掘城市道路位置、拟开挖情况平面图;(三)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签发的文件和有关设计文件。
六、申请表格
无
七、申请受理机关
河口区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
八、决定机关
东营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
九、许可程序
(一)提出申请;(二)服务窗口对符合条件的登记受理填写审批单,不符合条件的退回;(三)查看现场,在审批表上填写现场查看情况及审核意见;(四)符合条件的,签订环境卫生责任书,予以核准;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
十、许可时限
部门承诺:2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十一、证件及有效期限
《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的审批告知单》,按载明期限执行。
十二、收费
(一)占用人行道的0.30元?踔缫埂っ科椒矫?,占用车行道的0.50元?踔缫埂っ科椒矫?,繁华路段最高不超过1.00元?踔缫埂っ科椒矫住R谰?:鲁价涉发〔1994〕185号文件
(二)挖掘沥青主次干路每平方米120元,挖掘主次干路以外沥青道路每平方米105元,挖掘水泥砼路每平方米230元,挖掘普通砼板人行道每平方米40元,挖掘土路每平方米30元。
依据:建城〔1993〕410号、鲁建公发〔1993〕55号文件
十三、审验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