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项目招标审批
【“中国黄河口”政府门户网站】 【来源:】 【2011-1-27】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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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批内容
对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招标的批准
二、法定依据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1年6月1日建设部令第89号)第三条、第四条
三、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核准。
四、审批条件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项目总投资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必须进行招标。(一)施工招标: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已经履行审批手续;
2、工程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3、有满足施工招标需要的设计文件及其他技术资料;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工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
1、停建或者缓建后恢复建设的单位工程,且承包人未发生变更的;
2、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的;
3、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且承包人未发生变更的;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招标人自行办理施工招标事宜的,应当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
1、有专门的施工招标组织机构;
2、有与工程规模、复杂程度相适应并具有同类工程施工招标经验、熟悉有关工程施工招标法律法规的工程技术、概预算及工程管理的专业人员。
不具备上述条件的,招标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施工招标。
五、申请材料
(一)施工招标:
1、提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和已经履行审批手续材料;
2、工程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证明;
3、有满足施工招标需要的设计文件及其他技术资料;
4、招标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格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招标代理合同;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办理自行施工招标事宜需报送下列材料: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的各项批准文件;
2、专门的施工招标组织机构材料;
3、与工程规模、复杂程度相适应并具有同类工程施工招标经验、熟悉有关工程施工招标法律法规的工程技术、概预算及工程管理的专业人员材料。包括专业技术人员的名单、职称证书或者执业资格证书及其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六、申请表格
《建设工程招标申请表》,到东营市建设委员会索取。
七、申请受理机关
河口区建设局
八、决定机关
东营市建设委员会
九、审批程序
(一)招标人提交各项批准文件材料;(二)对材料进行审核;(三)符合法定条件的,即予核准;不具备办理自行施工招标事宜条件的,应当责令招标人停止自行办理施工招标事宜。
十、审批时限
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十一、证件及有效期限
相关批文,按载明期限执行。
十二、收费
无
十三、审验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