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办理
【“中国黄河口”政府门户网站】 【来源:】 【2011-1-27】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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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市行政审批中心规划窗口受理并当日审查→局办公会审批(重大项目报市政府)→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如不同意则函复申报单位)。
办理材料: 项目建议书;选址意见书申报表;主管部门或计划部门意见;个人申报须提供身份证;1:500或1:1000现状地形图(含电子文件及标明拟选用地位置);环保部门意见(工业项目);可行性报告(大中型项目);其他与项目有关的材料。
办理时限: 13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