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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中国黄河口”政府门户网站】 【来源:】 【2011-1-27】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 】 【打印】 【关闭】
  一、许可内容
  核发《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二、法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10月28日国家主席令第74号)第四十四条;
  (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1991年8月31日山东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第四十条;
  (三)《山东省城市临时建设、临时用地规划管理办法》(鲁政发〔1994]115号〕第五条。
  三、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
  四、许可条件
  城市规划区内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服从规划管理。
  五、申请材料
  (一)一般项目需提供:1、建设单位或个人申请;2、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3、土地使用批准文件或土地权属单位同意的文件;4、区位图;5、临时建设工程方案图、施工图;6、需选址的提供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7、人防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二)建筑外装修工程项目需增加提供:1、原建筑物外观照片;2、原建筑物权属证明或租赁协议;3、原建筑物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六、申请表格
  《东营市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到东营市行政审批中心规划窗口索取。
  七、申请受理机关
  河口区建设局
  八、决定机关
  东营市规划局
  九、许可程序
  (一)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必须征得有关部门同意后,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二)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核;(三)符合条件的,核发《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
  十、许可时限
  部门承诺:7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十一、证件及有效期限
  《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有效期为1年。
  十二、收费
  无
  十三、审验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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