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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改建、扩建灌区工程规划设计审核

【“中国黄河口”政府门户网站】 【来源:】 【2011-1-27】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 】 【打印】 【关闭】
办理依据:  《山东省灌区管理办法》及有关法规、规章  
办理条件:  对象:本办法所指灌区是指国有或国有成份起控制作用的灌区。  
办理程序:  市水利局接到有关资料,经有关科室进行初审,组织成立专家组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咨询设计单位对所报材料进行审核后,形成局审核意见,报局领导批准,发申请单位。审核同意后,按照国家规定程序报批。  
办理材料:  1、灌区工程所在地相关流域、区域或专业规划;  2、批准的灌区工程项目建议书;  3、批准的灌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4、设计单位资质证书副本及复印件;  5、灌区工程设计文件。  
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  建设局规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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