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项目安全设施审查及竣工验收审批
【“中国黄河口”政府门户网站】 【来源:】 【2011-1-27】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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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许可内容
签署预评价报告评审意见、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竣工审查意见
二、法定依据
(一)《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2006年3月30日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第十六条;
(二)《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03〕1346号)第五项;
(三)《关于进一步加强机械、轻工等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通知》(鲁安监发〔2005〕75号);
(四)《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鲁安监发〔2006〕110号)。
三、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核准。
四、许可条件
除危化品以外的建设项目无条件限制
五、申请材料
(一)预评价报告、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竣工验收报告;
(二)安全预评价报告评审备案:安全预评价报告、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备案表;
(三)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
(四)安全设施专项竣工验收: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申请。
六、申请表格
《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备案表》,到东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索取。
七、申请受理机关
东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或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八、决定机关
东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或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九、许可程序
(一)安全设施审查:
1、企业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
2、受理;
3、审核;
4、出具审核意见;
5、企业根据初步设计审核意见进行建设。
(二)安全设施验收:
1、企业投产3至6个月提出竣工验收申请;
2、企业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竣工验收评价,出具竣工评价报告;
3、市安监局组织专家对竣工验收评价报告进行审查并到现场进行核查;
4、出具竣工验收意见。
十、许可时限
10个工作日内完成评审,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30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
十一、证件及有效期限
《预评价报告评审意见》、《初步设计审查意见》、《竣工验收意见》,按载明期限执行。
十二、收费
无
十三、审验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