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国有资产处置核准
【“中国黄河口”政府门户网站】 【来源:】 【2011-1-27】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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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批内容
对企业国有资产的处置进行核准
二、法定依据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2003年5月27日国务院令第378号)第三十三条
三、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核准。
四、审批条件
所出资企业中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的重大资产处置,需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五、申请材料
(一)企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国有资产处置审批单》;
(二)对转让的资产应委托具有资产评估资格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
(三)其他有关材料。
六、申请表格
《国有资产处置审批单》,到东营市财政局索取。
七、申请受理机关
河口区财政局
八、决定机关
东营市财政局
九、审批程序
(一)企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国有资产处置审批单》;(二)国资部门组织相关技术鉴定人员对需报损、报废的资产进行实地鉴定,并根据技术鉴定人员的鉴定意见予以审核办理报损、报废手续;
(三)对转让的资产应委托具有资产评估资格的中介机构进行,按财政(国资)部门核准的价值为底价,到指定的公物拍卖机构进行公开拍卖,拍卖底价低于评估价值20%的,经财政(国资)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拍卖;
(四)企业凭市财政局《国有资产处置审批单》进行帐务处理。
十、审批时限
部门承诺:3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十一、证件及有效期限
核准文件,按载明期限执行。
十二、收费
无
十三、审验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