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审批
【“中国黄河口”政府门户网站】 【来源:】 【2011-1-27】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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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批内容
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的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二、法定依据
(一)《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第七项;
(三)《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工作的若干意见》(鲁发改办〔2006〕2号)。
三、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核准。
四、审批条件
(一)符合国家、省预算内投资资金的使用方向;
(二)符合有关工作方案的要求;
(三)符合投资补助和贴息资金的安排原则;
(四)提交的相关文件齐备、有效;
(五)项目的主要建设条件基本落实;
(六)符合国家、省发展和改革部门要求的其他条件。
五、申请材料
(一)资金申请报告;
(二)政府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文件;
(三)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或备案的批准文件;
(四)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选址意见;
(五)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六)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七)申请贴息的项目单位与有关金融机构签订的贷款协议;
(八)项目单位对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九)国家、省发展和改革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六、申请表格
无
七、申请受理机关
河口区发展和改革局
八、决定机关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或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九、审批程序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收齐材料报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十、审批时限
20个工作日内报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十一、证件及有效期限
核准文件,按载明期限执行。
十二、收费
无
十三、审验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