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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建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办事程序

【“中国黄河口”政府门户网站】 【来源:】 【2011-1-27】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 】 【打印】 【关闭】
办理依据:  《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组织办法(试行)》(鲁人发[2002]26号)。  
办理条件:  申报条件:  1.申请单位有条件聘请足够数量的评委会委员;  2.申请单位人事部门有能力承担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管理工作;  3.中级评委会由10人以上组成,其中具有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应占三分之二以上;评委会每年调整一次,调整数量应占上年度评委会执行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一以上。评委条件:  1.长期从事本专业实际技术工作,有丰富的实践工作经验,受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突出;  3.作风正派,廉洁奉公,办事公道,能认真履行职责,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4.热心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参加评审活动的时间和精力,能自始至终地坚持评审工作。  
办理程序:  1.拟定申请组建中级评委会的报告及中级评委会拟任委员名单后报市人事局;  2.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审核后报领导审定;  3.批复。  
办理材料:  1.申请组建中级评委会的报告及中级评委会拟任委员名单;  2.《东营市_____年度_________专业技术资格中级评审委员会委员推荐表》。  
所需表格:  《东营市_____年度_________专业技术资格中级评审委员会委员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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