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建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办事程序
【“中国黄河口”政府门户网站】 【来源:】 【2011-1-27】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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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组织办法(试行)》(鲁人发[2002]26号)。
办理条件: 1.本县区、本系统或本单位有条件聘请足够数量的评委会委员; 2.本专业队伍在本县区、本系统或本单位有一定的规模;有一定的评审量; 3.人事部门有能力承担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管理工作; 4.初级评委会由7人以上组成,每年调整一次,调整数量应占上年度评委会执行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一以上。
办理程序: 1.拟定申请组建(或调整)初评委的报告及初评委拟任委员名单后报市人事局; 2.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审核后报领导审定; 3.批复。
办理材料: 1.申请组建(或调整)初评委的报告及初评委拟任委员名单; 2.《东营市_____年度_________专业技术资格初级评审委员会委员推荐表》。
所需表格: 《东营市_____年度_________专业技术资格初级评审委员会委员推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