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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建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办事程序

【“中国黄河口”政府门户网站】 【来源:】 【2011-1-27】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 】 【打印】 【关闭】
办理依据:  《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组织办法(试行)》(鲁人发[2002]26号)。  
办理条件:  1.本县区、本系统或本单位有条件聘请足够数量的评委会委员;  2.本专业队伍在本县区、本系统或本单位有一定的规模;有一定的评审量;  3.人事部门有能力承担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管理工作;  4.初级评委会由7人以上组成,每年调整一次,调整数量应占上年度评委会执行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一以上。  
办理程序:  1.拟定申请组建(或调整)初评委的报告及初评委拟任委员名单后报市人事局;  2.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审核后报领导审定;  3.批复。  
办理材料:  1.申请组建(或调整)初评委的报告及初评委拟任委员名单;  2.《东营市_____年度_________专业技术资格初级评审委员会委员推荐表》。  
所需表格:  《东营市_____年度_________专业技术资格初级评审委员会委员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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