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手续的办理和服务程序
【“中国黄河口”政府门户网站】 【来源:】 【2011-1-27】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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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劳动保障部《就业登记规定》、《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山东省就业登记规定》、《山东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东营市职业介绍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关于加强中心城区劳动就业管理的意见》
办理条件: 暂不提供
办理程序: 1、劳动者求职就业手续办理:(1)城镇失业人员求职需持本人身份证、户口薄、学历证明和专业技术培训毕(结)业证书及工作岗位需要的其它专项证明等办理失业和求职登记手续,领取《山东省城镇劳动者失业证》。(2)农村劳动者求职需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薄、学历证明、专业技术培训毕(结)业证书及工作岗位需要的其它专项证明等办理求职登记手续。(3)外地人员求职需具有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签发的外出人员就业卡,并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明、专业技术培训毕(结)证书及工作岗位需要的其它专项证明等办理求职登记手续。(4)为劳动者求职进行登记、发证,提供岗位需求信息,组织劳动用工洽谈会,推荐就业。(5)提供与劳动力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进行劳动用工政策的宣传和解答。 2、用人单位用工登记、招聘录用手续办理:(1)为用人单位免费提供劳动用工政策咨询,并可帮助用人单位编排用人计划,设计招聘简章。(2)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应办理用工登记手续,提交单位有效证明(营业执照副本)和招工简章等有关材料。市外用人单位招用本市劳动者,应向职业介绍中心提交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证明。(3)劳动力市场全天开放,定期举办劳动用工洽谈会,免费为用人单位提供求职信息和洽谈场所,东城劳动力市场每月10日、20日、30日,西城劳动力市场每月5日、15日、25日定期举办劳动用工洽谈会。(4)用人单位录用人员后,应在一个月内到职业介绍中心办理招用手续。 3、组织劳务交流,根据社会需要,开展劳务输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