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发放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办事程序
【“中国黄河口”政府门户网站】 【来源:】 【2011-1-27】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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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1.人事部、财政部《关于给部分高级知识分子发放特殊津贴的通知》(人专发[1990]6号); 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给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家、学者、技术人员发放政府特殊津贴的通知》(中发[1991]10号]; 3.人事部《关于从1995年起实行政府特殊津贴发放办法改革的通知》(人专发[1995]27号); 4.人事部办公厅《关于院士津贴和政府特殊津贴经费发放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人办发[1999]25号)。
办理条件: 经批准享受国务院政府特贴的人员
办理程序: 1.承办人根据人事部核发国务院特贴人员报表,填好发放表; 2.科室长审核; 3.局领导核准; 4.单位人事(政工)科到市人事局领取; 5.各单位人事(政工)科发给个人; 6.本人领取经费后,单位人事(政工)科将其签字回执退回市人事局。
办理材料: 国务院特贴发放表
所需表格: 《国务院特贴发放表》
办理时限: 1.1995年后批准享受国务院政府特贴人员一次性发放; 2.1990-1994年批准享受国务院政府特贴人员,每年领取一次,一般在12月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