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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发放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办事程序

【“中国黄河口”政府门户网站】 【来源:】 【2011-1-27】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 】 【打印】 【关闭】
办理依据:  1.人事部、财政部《关于给部分高级知识分子发放特殊津贴的通知》(人专发[1990]6号);  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给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家、学者、技术人员发放政府特殊津贴的通知》(中发[1991]10号];  3.人事部《关于从1995年起实行政府特殊津贴发放办法改革的通知》(人专发[1995]27号);  4.人事部办公厅《关于院士津贴和政府特殊津贴经费发放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人办发[1999]25号)。  
办理条件:  经批准享受国务院政府特贴的人员  
办理程序:  1.承办人根据人事部核发国务院特贴人员报表,填好发放表;  2.科室长审核;  3.局领导核准;  4.单位人事(政工)科到市人事局领取;  5.各单位人事(政工)科发给个人;  6.本人领取经费后,单位人事(政工)科将其签字回执退回市人事局。  
办理材料:  国务院特贴发放表  
所需表格:  《国务院特贴发放表》  
办理时限:  1.1995年后批准享受国务院政府特贴人员一次性发放;  2.1990-1994年批准享受国务院政府特贴人员,每年领取一次,一般在12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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