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长档案移交期限审批
【“中国黄河口”政府门户网站】 【来源:】 【2011-1-27】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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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批内容
对延长档案移交期限审批
二、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1999年6月7日国家档案局令第5号)第十三条
三、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核准。
四、审批条件
经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检查和同意,专业性较强或者需要保密的档案,可以延长向有关档案馆移交的期限。
五、申请材料
(一)延长档案移交期限申请;
(二)填写《延长档案移交期限审批申请表》,同时提供下列材料:1、档案情况介绍;
2、延长移交的原因;
3、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档案鉴定报告。
六、申请表格
《延长档案移交期限审批申请表》,到东营市档案局索取。
七、申请受理机关
河口区档案局
八、决定机关
东营市档案局
九、审批程序
(一)提出申请;
(二)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现场鉴定,核查档案情况,并填写《延长档案移交期限审批现场查验表》;
(三)对材料进行审核;
(四)符合条件的,以文件形式通知申请人;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
十、审批时限
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十一、证件及有效期限
相关批文,按载明期限执行。
十二、收费
无
十三、审验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