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及型国外引种试种苗圃资格认定
【“中国黄河口”政府门户网站】 【来源:】 【2011-1-27】 【浏览次数:
】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打印】 【关闭】
一、许可内容、
核发《“普及型国外引种试种苗圃”资格证》
二、法定依据
(一)《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第三百四十三项;
(二)《普及型国外引种试种苗圃资格认定管理办法》(2005年9月23日国家林业局令第17号)第三条。
三、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核准。
四、许可条件
(一)苗圃周围一定距离内无与所引种试种植物同科、同属的植物;(二)具有围墙、防疫沟等引种试种隔离条件;(三)具有检疫和除治病虫害的设施、设备;(四)引种试种的管理措施和制度健全;(五)配备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专业技术人员;(六)苗圃地使用权期限不少于3年。
五、申请材料
(一)普及型国外引种试种苗圃资格申请表;(二)从事主要林木种子生产的,应当提供《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从事林木种子经营的,应当提供《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符合许可条件的证明材料;
(四)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的书面意见。
六、申请表格
《普及型国外引种试种苗圃资格申请表》,从国家林业局网站(www.forestry.gov.cn)下载。
七、申请受理机关
河口区林业局
八、决定机关
国家林业局
九、许可程序
区林业局收齐材料报市林业局
十、许可时限
部门承诺:10个工作日内报市林业局
十一、证件及有效期限
《“普及型国外引种苗圃”资格证》,按载明期限执行。
十二、收费
无
十三、审验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