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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专业技术人员确认专业技术职务办事程序

【“中国黄河口”政府门户网站】 【来源:】 【2011-1-27】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 】 【打印】 【关闭】

办理依据:  国家人事部《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人职发[1990]4号)。  
办理条件:  1.符合原中央职称改革领导小组颁布的《职务试行条例》的评审条件和申报程序,由政府人事职改部门批准组建的评审委员会通过,并经政府人事职改部门批准或认可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调入本市后从事专业对口或相近工作满一年。  
办理程序:  1.申请人填写表格后将相关证书一并报本单位人事(政工)科;  2.申请人所在单位初审后报市人事局;  3.办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办理材料:  1.《流动专业技术人员聘任(任命)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  2.原《专业技术资格呈报表》原件及复印件;  3.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2004年1月之后调入东营市的人员须提交职称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  
所需表格:  《流动专业技术人员聘任(任命)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  
办理时限:  确认资格后3天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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