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依据: 国家人事部《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人职发[1990]4号)。
办理条件: 1.符合原中央职称改革领导小组颁布的《职务试行条例》的评审条件和申报程序,由政府人事职改部门批准组建的评审委员会通过,并经政府人事职改部门批准或认可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调入本市后从事专业对口或相近工作满一年。
办理程序: 1.申请人填写表格后将相关证书一并报本单位人事(政工)科; 2.申请人所在单位初审后报市人事局; 3.办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办理材料: 1.《流动专业技术人员聘任(任命)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 2.原《专业技术资格呈报表》原件及复印件; 3.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2004年1月之后调入东营市的人员须提交职称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
所需表格: 《流动专业技术人员聘任(任命)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
办理时限: 确认资格后3天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