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设立博士后工作站申报程序
【“中国黄河口”政府门户网站】 【来源:】 【2011-1-27】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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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人事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人发[2001]136号)。
办理条件: 具备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或健全的研发与开发机构,有高水平的科技人员队伍和科技项目,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重视人才工作、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
办理程序: 1.单位申报; 2.接到建站申请报告后,到申请单位考察调研; 3.组织专家论证; 4.由承办人提出拟办意见,报科室、局领导审定; 5.将有关材料呈报省人事厅、全国博管委审批。
办理材料: 1.建站申请报告; 2.《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审批表》; 3.《企业博士后研究项目立项表》。
所需表格: 《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审批表》《企业博士后研究项目立项表》
办理时限: 按当年国家人事部、省人事厅规定的时间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