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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事程序

【“中国黄河口”政府门户网站】 【来源:】 【2011-1-27】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 】 【打印】 【关闭】
办理依据:  省人事厅当年下达文件。  
办理条件:  拟申报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  
办理程序:  (一)申请  1.拟申报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对照自身的工作业绩和学历、资历情况,外语、计算机考试情况、继续教育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著等情况,决定是否申报。  2.由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根据本单位情况、专业技术人员工作情况及有关职称政策,对申报人所提供的材料、证明等进行资格审查,并组织进行民主评议和专家评议,确定出被推荐晋升的人员。实事求是地填写有关职称表格,加盖单位公章后,连同专业技术人员的相关材料报主管部门;人员档案存在市人才服务中心的,可报市人才服务中心人事代理部。  (二)受理、评审  1.材料审查:各主管部门对需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查、盖章后按程序呈报到市人事局进行初审;市人事局初审后转给各评委会办事机构进行复审、整理。  2.评审:全市中级职务评委会及市直部门初级职务评委会由市人事局统一管理,各县(区)初级职务评委会由县(区)人事局管理。评委会组建:各系列主管部门会同市人事局在召开评审会议前1-2天从评委库中随机抽取相应专业和规定人数的评委组成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的业绩等综合情况进行评审,实行无记名投票,得票超过2/3者为通过。本市不具备评审条件,需委托外地市评审的,由市人事局办理委托评审手续。(三)审核、公布  1.异议期公示:评审结束后三日内,评委会办事机构对评审通过人员实行15天的异议期公示。  2.审核、公布:异议期结束后一周内,评委会办事机构写出评审工作总结、会议纪要,整理好相关评审材料,报市人事局审核。市人事局在接收材料一月内进行审核并发文公布。  
办理材料:  1.《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1份(A4纸型,原件);  2.《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简表》一式3份(A4纸型,原件);  3.《一览表》一式20份(A3纸型打印,原件至少3份,其余可为复印件。实行网络化申报的按第四条第一款要求办理);  4.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业务工作总结1份;代表性著作、论文、作品,成果及奖励证书等(原件)。其中:《一览表》中“任现职以来取得的成果及受奖情况”(以下简称“成果及受奖”)栏填报数量不超过5件;“任现职以来发表、出版的论文、著作、作品等”(以下简称“论文、著作、作品”)栏填报数量不超过5件,其中代表性著作不超过2部;  5.学历及学位证书(原件。如学历证书丢失,须提交毕业生登记表原件,或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的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  6.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单位公布聘任的文件或聘书(原件);  7.申报中高级的需提交有效期内的外语考试合格证或成绩单(原件);  8.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或有效证明(原件);  9.审核后的继续教育证书(原件);  10.任现职以来的《奖惩考核手册》或《年度考核登记表》(原件)  11.《“六公开”监督卡》1份。  12.改系列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指同级别的),须呈报《改系列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表》一式4份(不再填写评审表和评审简表),原《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或《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原件,或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的复印件)1份,并报送反映其工作变动后业务水平、业绩情况等证明材料。  
所需表格:  1、《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  2、《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简表》  3、《一览表》  4、《“六公开”监督卡》  5、《改系列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表》  
办理时限:  东营市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一般在每年7月初开始部署,8月底前各单位报送评审材料,9月-11月间各中、初级评委会开展评审工作,12月底之前公布评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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