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机构代码核准
【“中国黄河口”政府门户网站】 【来源:】 【2011-1-27】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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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批内容
核发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二、法定依据
《山东省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2003年10月30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47号发布)第四条、第六条
三、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核准。
四、审批条件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其他依法成立或者核准登记的组织机构,应当办理组织代码登记。
五、申请材料
(一)组织机构代码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副本、登记证副本或者批准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企业法人需提供验资报告复印件及各股东身份证号;
(五)单位公章。
六、申请表格
《组织机构代码申请表》,到东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索取。
七、申请受理机关
河口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八、决定机关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九、审批程序
(一)组织机构提出申请,并填写《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申请表》,同时提交所需的有效材料;
(二)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材料进行审核;
(三)将信息录入微机,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代码办公室;
(四)符合条件的,核发《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公共信息IC卡邮寄给申请单位;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
十、审批时限
10个工作日内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十一、证件及有效期限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根据营业执照、登记证书和批准文件、法人(负责人)身份证的有效时限确定有效期限,最长有效期为4年。
十二、收费
代码证书工本费18元;技术服务费每家90元;IC卡工本费40元。依据:发改价格〔2003〕82号文件
十三、审验
定期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