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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核准

【“中国黄河口”政府门户网站】 【来源:】 【2011-1-27】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 】 【打印】 【关闭】
  一、审批内容
  核发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二、法定依据
  《山东省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2003年10月30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47号发布)第四条、第六条
  三、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核准。
  四、审批条件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其他依法成立或者核准登记的组织机构,应当办理组织代码登记。
  五、申请材料
  (一)组织机构代码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副本、登记证副本或者批准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企业法人需提供验资报告复印件及各股东身份证号;
  (五)单位公章。
  六、申请表格
  《组织机构代码申请表》,到东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索取。
  七、申请受理机关
  河口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八、决定机关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九、审批程序
  (一)组织机构提出申请,并填写《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申请表》,同时提交所需的有效材料;
  (二)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材料进行审核;
  (三)将信息录入微机,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代码办公室;
  (四)符合条件的,核发《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公共信息IC卡邮寄给申请单位;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
  十、审批时限
  10个工作日内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十一、证件及有效期限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根据营业执照、登记证书和批准文件、法人(负责人)身份证的有效时限确定有效期限,最长有效期为4年。
  十二、收费
  代码证书工本费18元;技术服务费每家90元;IC卡工本费40元。依据:发改价格〔2003〕82号文件
  十三、审验
  定期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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