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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待遇审批办理程序和服务事项

【“中国黄河口”政府门户网站】 【来源:】 【2011-1-27】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 】 【打印】 【关闭】
办理条件:  申办资格:经认定的工伤(亡)职工;视同工伤(亡)职工;符合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  
办理程序:  先申请,后审核,并将审核意见告知申请人。审核部门对工伤职工享受工伤待遇和供养亲属待遇资格每年验证一次,验证时应综合考虑职工的参保信息,供养亲属生存状况证明和待遇支付信息等。  
办理材料:  申请人须填写《东营市工伤保险待遇资格审核表》,并要求其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一)参保单位工伤事故报告单;(二)参保单位工伤认定申请受理通知书;(三)申请人和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四)工伤认定结论;(五)工亡职工供养亲属身份及供养关系公证材料或其它证明材料等;(六)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证件或资料。  
办理机构:  区劳动保障局工伤保险事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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