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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包装、标签、说明书初审程序

【“中国黄河口”政府门户网站】 【来源:】 【2011-1-27】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 】 【打印】 【关闭】
一、依据:
    (1)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第23号令:《药品包装、标签、说明书管理规定》(暂行)。
    (2)国药监注(2001)482号文:《药品包装、标签、规范细则》(暂行)。
    (3)国药监注(2001)294号文:《药品说明书规范细则》(暂行)。
    (4)川药管药政(2000)第135号文: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药品包装、标签、说明书管理》的通知。
二、范围:
    西药制剂品种;中药制剂品种;医院制剂品种。
三、应提交材料: 
    (1)药品包装、标签、说明书的样稿或者设计稿。
    (2)药品包装、标签、说明书审核登记申请表。
    (3)品种的批文复印件。
    (4)品种的质量标准复印件。
    (5)《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复印件。
    (6)《药包材注册证书》复印件。
    (7)商品名和注册商标批文复印件。
    (8)其它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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