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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定额纳税人停业办理程序

【“中国黄河口”政府门户网站】 【来源:】 【2011-1-27】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 】 【打印】 【关闭】
办理程序:  1、申请。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需停业的,应在停业前持有关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如实填写《停业申请登记表》(一式二份)。  2、受理核准。(1)税务机关受理人员对纳税人提交的证件资料及《停业申请登记表》进行认真审核,符合规定的,予以受理;(2)收缴纳税人税务登记证副本,剩余空白普通发票和《普通发票领购簿》,并按规定清缴纳税人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3)将《核准停业通知书》、《复业单证领取表》和《停业申请登记表》(一份)送达纳税人。  
办理材料:  (1)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停业的批准文件;(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放的停业文件;(3)税务登记证副本,剩余空白普通发票和《普通发票领购簿》;(4)《停业申请登记表》;(5)《复业单证领取表》;(6)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的其它资料、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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