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工伤认定
【“中国黄河口”政府门户网站】 【来源:】 【2011-1-27】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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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工伤保险条理》(国务院令375号)、《工伤认定办法》(劳动部17号令)
办理条件: 工伤认定的对象:一是职工所在的单位;二是工伤职工或者其家属,以及工伤职工所在单位的工会组织。
办理程序: 1.受理。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自受到工伤认定申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2、调查核实。3、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办理材料: 申请工伤认定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一式三份),并提交以下材料:(1)企业工伤认定申请报告;(2)职工个人工伤认定申请书;(3)两人以上证人证言;(4)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5)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初诊住院病历、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6)劳动保障部门根据具体情况要求的其它材料(7)税务机关提供的企业税务登记证明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8)受伤害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办理时限: 60日
办理费用: 不收费
办理机构: 区劳动保障局工伤医疗保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