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基金转移
【“中国黄河口”政府门户网站】 【来源:】 【2011-1-27】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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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市政府《东营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东政发[1995]55号)
办理条件: 服务对象: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离退休人员。
办理程序: (1)调出人员由单位持相关调动证明和《养老保险手册》到机关社保处业务科审核,审核无误,按规定填写《养老基金转移单》,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和销户手续。 (2)调入人员由单位持相关调动证明和《养老基金转移单》到机关社保处业务科审核,审核无误后,办理养老保险开户手续。 转入基金的需到财务科盖章后,办理养老保险开户手续。
办理时限: 随到随办
办理机构: 区劳动保障局机关保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