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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检定员资格核准

【“中国黄河口”政府门户网站】 【来源:】 【2011-1-27】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 】 【打印】 【关闭】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3、《计量检定人员管理办法》  
办理条件:  1)具有中专(高中)或相当于中专(高中)以上文化程度;(2)熟悉计量法律法规;(3)能熟练地掌握所从事检定项目的操作技能;(4)通过计量行政部门组织的计量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考试。  
办理程序:  1、计量检定人员向计量行政部门提交《计量检定员资格审批表》及有关材料。  2、计量行政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符合要求的,受理申请;不符合要求的,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发送不予受理通知书。  3、计量行政部门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和考试结果进行核准。  4、考试合格且符合规定的,签发计量检定员证;考试不合格或不符合规定的,发送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办理材料:  (1)《计量检定员资格审批表》一份;(2)计量行政部门组织考试核发的考试成绩通知单原件一份;(3)首次申请计量检定员资格的需提交1寸照片1张;(4)增项和复核人员需提交计量检定员证原件。  
办理时限:    1、计量行政部门收到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确定是否受理。  2、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批,确定批准与否。  3、批准的,10个工作日内签发计量检定员证。    
办理费用:  收费:收费根据财综[2001]72号文件执行。  
是否可以网上申报:  不可以    
备注:  计量检定员从事新的检定项目,必须按规定进行增项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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