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检定员资格核准
【“中国黄河口”政府门户网站】 【来源:】 【2011-1-27】 【浏览次数:
】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打印】 【关闭】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3、《计量检定人员管理办法》
办理条件: 1)具有中专(高中)或相当于中专(高中)以上文化程度;(2)熟悉计量法律法规;(3)能熟练地掌握所从事检定项目的操作技能;(4)通过计量行政部门组织的计量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考试。
办理程序: 1、计量检定人员向计量行政部门提交《计量检定员资格审批表》及有关材料。 2、计量行政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符合要求的,受理申请;不符合要求的,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发送不予受理通知书。 3、计量行政部门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和考试结果进行核准。 4、考试合格且符合规定的,签发计量检定员证;考试不合格或不符合规定的,发送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办理材料: (1)《计量检定员资格审批表》一份;(2)计量行政部门组织考试核发的考试成绩通知单原件一份;(3)首次申请计量检定员资格的需提交1寸照片1张;(4)增项和复核人员需提交计量检定员证原件。
办理时限: 1、计量行政部门收到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确定是否受理。 2、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批,确定批准与否。 3、批准的,10个工作日内签发计量检定员证。
办理费用: 收费:收费根据财综[2001]72号文件执行。
是否可以网上申报: 不可以
备注: 计量检定员从事新的检定项目,必须按规定进行增项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