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免税征免税证明审批
【“中国黄河口”政府门户网站】 【来源:】 【2011-1-27】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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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批内容
核发《征免税证明》
二、法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2003年11月23日国务院令第392号)第四十六条至四十八条;
(二)《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
三、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核准。
四、审批条件
企事业单位在海关办理了减免税项目备案,持有效证明材料,符合海关有关规定。
五、申请材料
(一)手填并加盖企业公章的《进出口货物征免税申请表》;(二)预录入打印出的《进出口货物征免税申请表》;(三)外商(包括台港澳侨)投资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自有资金项目)除提交(一)、(二)项材料外,还需要提供:《外商投资企业资产登记手册》、进口设备清单(含附件、零部件的,清单中同时列明)、进口货物的合同或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的工作原理用途说明;
(四)国内投资项目除提交(一)、(二)项材料外,还需要提供:进口货物的合同、发票(复印件)、代理(委托)进口协议(复印件)、进口设备的原版机器说明书和中文翻译件、加盖公章的工作原理说明及有关技术资料等,须详细列明规格、型号和技术参数(含附件、零部件的,同时提供清单);
(五)贷款项目除提交(一)、(二)项材料外,还需要提供:进口货物的合同、发票(复印件)、代理(委托)进口协议(复印件)、进口设备的有关说明书和技术资料等;(六)科教用品除提交(一)、(二)项材料外,还需要提供:《科研教学单位免税进口物品登记手册》、进口货物的合同、发票(复印件)、代理(委托)进口协议(复印件)、进口设备的有关说明书和技术资料等;
(七)远洋渔业除提交(一)、(二)项材料外,还需要提供:《远洋渔业企业运回自捕水产品申报单》(第一联)、进口货物发票、自捕水产品运输“全程提单”复印件;
(八)国批减免(种畜种苗、化肥、农药、饲料)除提交(一)、(二)项材料外,还需要提供:进口货物的合同或发票、代理(委托)进口协议(复印件)、有关主管部门的批件;(说明:种畜种苗、农药的《征免税证明》由东营海关办理;化肥、饲料的《征免税证明》由进口地海关办理。)
(九)海陆石油除提交(一)、(二)项材料外,还需要提供:进口货物的合同、发票、代理(委托)进口协议(复印件)、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我国海洋及陆上开采石油(天然气)进口物资审核表》;(说明:胜利油田海陆石油减免税在大港海关办理)
(十)无偿援助除提交(一)、(二)项材料外,还需要提供:进口货物的合发票、代理(委托)进口协议(复印件)、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赠送及我国履行国际条约进口物资证明》、外国政府、国际组织的赠送函或含有减免税条款的协定、协议、国际条约的复印件(如不能及时提交外国政府、国际组织的赠送函,也可提交外国驻我国大使馆、国际组织驻中国代表处的证明函)。外国地方政府或民间组织受外国政府委托无偿赠送进口的物资,应提交外国政府的委托书或外国主我国大使馆的证明函。国际组织成员受国际组织委托无偿赠送进口的物资,提交国际组织的委托书,或国际组织驻中国代表处的证明函;
(十一)扶贫、慈善性捐赠除提交(一)、(二)项材料外,还需要提供:境外捐赠函正本、受赠人出具的《政府部门或社会团体接受境外扶贫、慈善性捐赠物资进口证明》,并应随附《捐赠物资分配使用清单》(均为正本)、属于国家规定限制进口商品应提交的有关许可证件(或其他单证)的复印件、海关规定应提交的其他单证。(受赠人是指经国务院主管部门依法批准成立的,以人道救助和发展扶贫、慈善事业为宗旨的社会团体;或者是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六、申请表格
《减免税证明申请表》,到东营海关报关大厅索取。
七、申请受理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东营海关
八、决定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青岛海关或经青岛海关授权的东营海关
九、审批程序
(一)申请单位提交《征免税证明》所需单证,并填写《征免税证明申请表》,并到预录中心预录;
(二)申请单位持所需单证及预录表提交海关备案初审;
(三)符合条件的,核发《征免税证明》或报青岛海关;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
十、审批时限
3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或初审后报青岛海关
十一、证件及有效期限
《征免税证明》,有效期为6个月。
十二、收费
无
十三、审验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