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计量确认申办
【“中国黄河口”政府门户网站】 【来源:】 【2011-1-27】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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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实施细则和国家GB/T19022.1《测量设备的质量保证要求》标准以及国家技术监督局《关于在企业建立计量检测体系,开展计量合格确认工作的意见》。
办理条件: 计量确认形式 计量确认是通过审核和提供客观证据对企业质量管理、经营管理、节能降耗和安全生产等项生产经营活动中计量保证能力的认可,是在企业自身需要的基础上,由政府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对企业计量保证能力、工作水平和《计量法》实施情况的一种确认。 分类和适用范围 计量确认适用于在我省从事生产和经营活动的所有工业、商贸和服务企业。根据企业的不同特点,计量确认分为:计量检测体系确认、计量保证确认和计量合格确认三种类型。 计量检测体系确认主要适用于产品技术含量较高,有相当检测能力和管理水平的大中型企业和企业集团。 计量保证确认主要适用于产品技术含量较高,有一定计量检测能力和管理水平的中小型骨干企业(包括乡镇企业、私营企业、个体企业及中外合资企业)。计量合格确认主要适用于计量技术和管理基础比较薄弱的中小型企业。
办理程序: 1、确认申请 确认申请的原则:政府引导、企业自愿、科学、公正、服务的原则。 申请计量检测体系确认的企业,应向省技术监督局自愿提出书面申请,经省技术监督局审查后,统一向国家技术监督局提出申报计量检测体系确认。 申请计量保证确认的企业,应向市地技术监督局自愿提出书面申请,经市地技术监督局审查符合条件,再统一向省技术监督局提出申报。 申请计量合格确认的企业,由市地技术监督局组织实施。 2、确认审核与发证 各类计量确认审核一律采用评审员审核制度。计量检定测体系确认评审员由国家技术监督局统一组织培训、考核和发证。计量保证和计量合格确认评审员由省技术监督局统一组织培训、考核、发证、注册。未经培训、考核、发证的人员不得参加企业的确认审核工作。 计量检测体系确认的审核由省技术监督局根据国家技术监督局的委托,组织国家级计量检测体系确认评审员进行。按国家技术监督局《计量检测体系确认办法》确认合格后,由国家技术监督局审核发证。 计量保证确认审核由市地技术监督局根据省技术监督局的委托,组织计量保证确认评审员进行,审查合格后,报省技术监督局审批发证。 计量合格确认的审核,由市地技术监督局组织计量合格确认评审员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由市地技术监督部门发证。 对取得确认合格证书的企业,企业内部的审核员要对企业计量工作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内审,审核结果报组织确认的技术监督部门备案。对取得计量检测体系确认合格证书的企业,由省技术监督局每年复查一次;对取得计量保证确认和计量合格确认合格证书的企业,由发证单位每两年复查一次。复查采用与确认类似的方式简化进行。对复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限期整改措施,整改期不得超过三个月。
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企业,吊销其确认合格证书。
办理机构: 质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