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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使用注册登记程序

【“中国黄河口”政府门户网站】 【来源:】 【2011-1-27】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 】 【打印】 【关闭】
办理依据: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规则》  
办理条件:  适用范围  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厂内机动车辆、游艺机和游乐设施  
办理程序:  新增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使用单位应向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申请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注册登记后,方可以投入使用。办理注册登记时,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1.《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每台4份),并提交电子版;  2.监督检验单位出具的验收检验报告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3.操作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  4.与维修保养单位签订的维修保养合同;  5.维修保养单位及维保人员资格证书;  6.使用与运营的安全管理制度;  7、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提交电子版。  
办理时限:  东营市质监局特监科在收到注册登记申请后,必须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查验资料工作,符合使用注册登记要求的,应在《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上填写有关内容,准予注册登记。一次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在5台或5台以上、20台以下的,手续办理时间为1天;一次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在20台以上的,手续办理为2天。  对不符合要求的,必须告知不符合的理由,督促使用单位整改完善,重新申请办理注册登记,未经注册登记的设备不得投用。    
办理机构:  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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