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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申请印制发票的审批

【“中国黄河口”政府门户网站】 【来源:】 【2011-1-27】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 】 【打印】 【关闭】
办理条件:  (1)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2)财务和发票管理制度健全;(3)发票使用量较大的单位;(4)统一发票式样确实不能满足业务需要的。  
办理程序:  (1)符合印制冠名发票条件的企业向实施机关提出申请,填写《企业印制冠名发票登记表》,并提供票样;(2)实施税务机关受理申请;(3)实施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4)实施税务机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依法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向申请人送达《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向申请人送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办理材料:  (1)《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2)《企业印制冠名发票登记表》;(3)普通发票票样;(4)税务登记证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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