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二手房转移登记
【“中国黄河口”政府门户网站】 【来源:】 【2011-1-27】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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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交资料:
(1)买卖当事人为个人的,提交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买卖当事人为单位的,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和法人有效身份证明;
(2)房屋所有权证,有共有权人的应提交房屋共有权证和共有权人同意过户的书面证明;
(3)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4)房屋买卖合同;
(5)交款凭证;
(6)房屋平面图;
(7)房改房需提交卖方户口本及其配偶同意上市交易的书面证明(配偶双方到场);
(8)卖方为单位的应提供:
国有企业出具国有资产管理局和该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批文;
集体企业出具职代会证明及上级主管部门证明;
股份制企业出具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司章程。
(9)可以证明房地产价值的资料;
(10)委托代理的,个人出具公证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或有效证明,单位出具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
(11)登记部门认为必要的其它资料。
2.办理时限:符合办理条件的,自交易中心受件窗口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