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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验证、换证登记的核准

【“中国黄河口”政府门户网站】 【来源:】 【2011-1-27】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 】 【打印】 【关闭】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办理条件:  对已核发税务登记证件的纳税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期限办理验证、换证业务。  
办理程序:  1、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到申请人所在地征收局办税服务厅、纳税服务中心、行政审批中心设定的受理窗口领取、并如实填写相关表格;  2、将申请资料提交受理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  3、受理税务机关初审后报县级税务机关;  4、县级税务机关审核后做出决定。  
办理材料:  1、主管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件;  2、营业执照(副本)及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3、技术监督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4、法人代表(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个体经营者居民身份证及其他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5、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所需表格:  《税务登记表》  
办理时限:  申请办理税务登记验证或换证,符合要求并资料齐全的,主管地税机关受理后一般5个工作日内办结,最长不超过30日,符合规定的准予变更;不符合规定的要说明原因。  
办理费用:  税务登记证工本费20元/套(正、副本)。  
办理机构:  申请人所在地地税机关办税服务厅、纳税服务中心、行政审批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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