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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税减免核准

【“中国黄河口”政府门户网站】 【来源:】 【2011-1-27】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 】 【打印】 【关闭】
  一、审批内容
  对1-20万元(含20万元)契税减免
  二、法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1997年7月7日国务院令第224号)第六条;
  (二)《山东省耕地占用税契税减免管理办法》(鲁财农税〔2005〕2号)第三条。
  三、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核准。
  四、审批条件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免征;
  (二)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
  (三)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酌情准予减征或免征;
  (四)财政部规定的其他减征、免征契税的项目。
  五、申请材料
  填写《契税减免申报表》,同时提供下列材料:
  (一)购买房屋或承受土地的立项批文、合同、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二)购买存量房或承受转让土地需提供原产权证、契税完税证及价格评估报告复印件;
  (三)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需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及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
  (四)城镇职工首次购买公有住房需提供政府房改部门批准的证明资料;
  (五)征收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六、申请表格
  《契税减免申报表》,从网站(www.dyczj.dongying.gov.cn)下载或到东营市财政局索取。
  七、申请受理机关
  东营市财政局
  八、决定机关
  山东省财政厅
  九、审批程序
  (一)填写《契税减免申报表》;(二)提供相关资料;(三)告知申报人申报不实或虚假申报应负的法律责任;(四)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五)符合条件的,报省财政厅;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
  十、审批时限
  部门承诺:2个工作日内初审后报省财政厅
  十、证件及有效期限
  无
  十一、收费
  无
  十二、审验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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