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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部分)

【“中国黄河口”政府门户网站】 【来源:】 【2011-1-27】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 】 【打印】 【关闭】
 
一 、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2、办理单位:市建设委员会 

3、办理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建委窗口
4、承诺时间:材料齐备当即办理 

5、收费标准:不收费  

二、办理程序: 

第一步:建设单位提供有关备案文件、资料。 

第二步:审查备案文件资料。 

第三步:符合要求当场予以备案。 

三、申请材料: 

1、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原件,2份) (窗口领取)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原件,2份) 

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4、施工图设计审查意见及批复文件;(复印件) 

5、竣工工程申请竣工验收报告;(原件) 

6、地基与基础工程质量验收报告;(原件)

7、主体工程质量验收报告;(原件)

8、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的评估报告;(原件)

9、规划许可证(复印件)、维护管理单位的接管文件、公安消防、技术监督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和准许使用文件;(原件)

10、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原件)

11、工程结算书;(封面有甲乙双方公章和造价员资质章)(复印件)

12、竣工验收遗留问题的处理结果;(原件)

13、建设单位按照质量监督机构整改通知的要求完成整改的情况报告;(原件)

14、城建档案进馆审核意见书。(原件)

四、前置条件:

1、质量监督机构责令整改通知

2、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报告

五、备注:

所有复印件须核对原件后收复印件一份存档。复印件上应加盖原件存放处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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